为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仲裁机构分支机构、业务站点撤并的要求,以及要求仲裁机构“研究探索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为当事人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的精神,为提高仲裁当事人仲裁服务体验,减轻当事人负担,北海国际仲裁院经慎重研究和周密筹备,拟于近期推出“宅仲裁”服务。
所谓“宅仲裁”服务是指依托互联网网上立案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当事人无需到仲裁机构所在地就可完成全部仲裁流程的仲裁服务。所有选择北海国际仲裁院的当事人均可享受北海国际仲裁院提供的“宅仲裁”服务。北海国际仲裁院将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视频开庭、现场身份和证据核查,真正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所有仲裁流程,提高仲裁当事人的仲裁服务体验,使人民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就可享受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宅仲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上统一集中立案。北海地区以外的当事人均可登陆本院网上立案系统,上传身份主体资料、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有效真实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网上立案。本院在收到网上立案资料后两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符合立案条件的,本院将缴费通知单发至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当事人可自行下载缴费通知单进行缴费。当事人缴纳仲裁费后,仲裁程序正式启动。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可及时与本院办案秘书联系或查阅邮箱、书面通知获悉。
3.远程视频开庭
在仲裁庭组成并确定开庭日期后,当事人可根据开庭通知上的提示选择视频开庭方式并通知本院办案秘书。本院将向当事人提供远程视频庭室号码及登陆密码,当事人可自行接入视频系统参加庭审。申请人未按时参加远程视频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被申请人未按要求参加远程视频开庭的,仲裁庭可缺席审理。为更好的服务对网络技术比较陌生的当事人,本院将协调第三方提供专业视频室,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当事人可向本院电话咨询专业视频室事宜。
4.现场身份和证据核查
对于选择在办公室、住宅或其他地方进行远程视频开庭的案件,本院可进行上门、现场核验主体资格身份和证据原件,当事人应予以配合。
5.案件材料的发送和接收
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本院将所有案件材料发送至当事人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未约定电子送达地址的,所有案件材料均由本院统一通过EMS的方式从北海寄发。
本院提供的“宅仲裁”服务旨在方便当事人,打破仲裁地域桎梏,属本院的一次创新和尝试。因此,当事人在接受当事人“宅仲裁”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和困难,请及时电询本院。本院办案和技术团队将竭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具体电询方式请查询本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