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网站 » 资讯 » Latest news » 文章详细

父母离婚,孩子存的压岁钱归谁? 法院:归孩子个人所有

浏览次数:4次 发布时间:2026-02-13

春节时,长辈给未成年人压岁钱,承载着对未成年人的美好祝福。而当家庭关系发生变动时,这笔款项的处置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明确了未成年人压岁钱的法律属性及监护人的处分权限,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刘女士与岳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沟通不畅产生矛盾,自2024年起开始分居,女儿小琳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目前就读于某幼儿园。

2025年初,刘女士将岳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自己直接抚养,岳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并要求岳先生返还女儿名下的4.2万元存款,由自己作为直接抚养人代为保管。

岳先生同意离婚,但主张女儿的抚养权,且不同意返还存款。岳先生认可该4.2万元系亲友赠与女儿小琳的压岁钱,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但辩称自2024年以来已将该笔款项陆续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故无需返还。

刘女士对此不予认可,称双方自2024年起便已分居,不存在共同家庭开销的情形,岳先生无权擅自处分女儿的个人财产。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刘女士起诉离婚,岳先生亦同意离婚,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女儿小琳的年龄、长期随刘女士生活的现状及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小琳应由刘女士直接抚养,岳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小琳年满18周岁止。案涉4.2万元系亲友对女儿小琳的财产性赠与,该款项应归小琳个人所有,岳先生无权随意处分,应当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琳由刘女士直接抚养,岳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小琳年满18周岁止;岳先生返还小琳个人存款4.2万元,由直接抚养人刘女士代为保管。现判决已生效。

法院指出,对于本案争议的未成年人存款处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中,双方均认可案涉4.2万元系亲友对女儿小琳的财产性赠与,该款项应归小琳个人所有,刘女士与岳先生作为监护人,均无权随意处分。岳先生主张已将该笔款项用于家庭开销,但双方自2024年起即处于分居状态,岳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支出系为维护小琳的利益,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岳先生应当返还。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亲友赠与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在无明确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仅享有代为保管、合理管理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唯一合法事由是“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例如用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支出、医疗费用、必要的生活开支等。

在离婚、分居等家庭关系变动时,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方式确定财产保管方案;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确保未成年人财产不受侵害。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文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