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独生子夏某和妻子文某刚结婚时还算和睦,后来就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最近正准备起诉离婚。就在这时夏某的母亲去世了,王母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一人。原来夏某的父亲早年就去世了,他的母亲单身多年,独自打拼,积累了不少财富,王母生前与儿媳关系紧张,不想让儿媳获得自己的遗产,于是,才立遗嘱将财产给儿子一个人。
悲伤的夏某还没有从丧亲之痛中缓过神来,他的妻子文某就开始打起这笔遗产的主意,声称这笔遗产是在还没离婚时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让夏某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母亲留给自己的遗产,文某没有权利继承和分配。王母的遗产属于夏某和文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夏母生前立有遗嘱说明遗产只留给儿子一个人,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文采无权参与分割。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