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29日,王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5800元的狐狸貉子毛整皮皮草外套。收货后,因质量问题,王小姐于2014年1月4日通过某快递将货物退回卖家,当时并未保价。但直到4天后卖家还未收到货,王小姐联系快递公司查询后才知快件已丢失。王小姐遂找到快递公司要求其照价赔偿。
快递公司提出,王小姐在寄件时未办理贵重物品的保价,只愿意按限额赔偿1000元,另对快件超重部分赔偿20元,退还运费,即总共赔偿1034元。
与快递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下,王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5800元的皮草外套费、运费和误工损失费等共计约6000元。
庭审中,快递公司表示,普通货物的运单可选择是否保价,若保价,承保最高额为1万元;若未保价,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每票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此外,对需保价的贵重物品运单,承保限额远高于前者。而王小姐寄件时并未保价,只能按1000元限额赔偿。王小姐则表示,对方当时并未告知贵重物品需要保价。
随后,法庭在征得当事双方一致同意后,主持进行了调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和解,快递公司赔偿王小姐2000元。
律师解析
快递运单在法律上属于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由一方事先拟定好条款的格式合同。实践中,大多数人往往并未阅读运单上的背书条款的情况下,就在快递单上签字确认。这实际上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所以,寄件时,一方面,快递公司应尽到告知说明义务,明确询问寄件物品是否属于贵重物品,是否需要保价。同时,顾客在寄件前也一定要认真阅读快递单上的背书条款,尤其是有关赔偿的条款,对贵重物品最好选择保价。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