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周末,安女士带着7岁女儿小丁等一行6人去某餐厅就餐,其间小丁与其他两位小朋友一起上卫生间,迎面遇上正端着一盆酸菜鱼头汤的服务员李某。结果李某端的汤泼了出来,刚好浇在小丁的头面部。事后,小丁住院治疗。家长向餐厅索赔,餐厅称服务员李某应当承担小丁受伤的责任。那么,到底该由谁负责赔偿?律师解析
服务员李某与餐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小丁家长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李某的过失行为是造成小丁损害的直接原因,侵害了小丁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服务员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餐厅与服务员李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服务员李某是在工作中由于过失造成了他人损害,作为雇主的饭店应当负责赔偿。另外,小丁属于未成年人,其家长却由于疏忽没有履行好监护的职责,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