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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航班延误时,乘客有什么权利?

浏览次数:250次 发布时间: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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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王女士等乘客购买了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为14点35分,但直到当天20点07分才起飞。而在航班延误期间,航空公司没有向王女士等乘客提供退票或改乘其他航班的服务。于是王女士等乘客一起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王女士公维权能成功吗?
  律师解析
  王女士等乘客购买了被告航空公司的机票,双方建立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航空公司应该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时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事发当天的情况实际是因为天气原因造成了航班的延误,因此可以免除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产生的违约责任。
  但是,航空公司虽然向旅客提供了饮料、晚餐,却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比如通知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因此对王女士等乘客负有瑕疵履行合同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服务存在瑕疵,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此外,发生航班延误时,乘客有以下权利:知情权、选择权、获得服务的权利、损害赔偿权。但是也有几点是乘客应当注意的。
  首先,在发生航班延误时应当积极与航空公司谈判,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
  其次,在航空公司提供了恰当的解决方案后不要一味拒绝,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权利被侵害的一方也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如果因为乘客自己的原因造成损失扩大,航空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法条链接
  《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行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本企业职工严格履行职责,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
  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证明。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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