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谢某的私车在2013年11月期间的夜晚被盗,报警后得知,车在医院门口。可是该车撞毁了道路花坛上的树苗和一个广告牌。事故发生后,交警队把他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收走,让他赔偿损失。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谢某该怎样处理呢?律师解析
关于这一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承担损失的责任人为盗窃人,而非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