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1年11月,北京市的蔡某因病至某医院治疗,医院对蔡某采取胃部切除手术,术后蔡某回家休养。修养期间,蔡某感觉自己肾功能受损,便四处求医,但都无效而返。2013年3月,蔡某认为自己肾功能受损是由于胃切除手术造成,要求该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其损失,而院方则认为双方应首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请问,蔡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解析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时间为1年,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本案中蔡某与院方已经超过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因此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这不妨碍蔡某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条链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 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