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几年前母亲过世后,为了照顾父亲的生活,张先生为父亲请了一位保姆,保姆照顾了父亲6年后,父亲忽然去世了,料理完父亲的后事,一个亲属拿出父亲写的“遗嘱”,写着“我的30万元存款以及房子在我死后都留给保姆”。张先生不理解父亲为什么要把大额财产留给一个外人,同时他也感到父亲的死可能另有原因,警方介入后,案件侦查期间保姆投案自首,承认是她一手策划的,原来保姆和父亲早有夫妻之实,保姆多次要求和父亲结婚,父亲却坚决不同意,保姆就怀恨在心,认为自己的感情被玩弄,于是策划对父亲下毒手
。在得知张老先生把大额财产留给了自己,这个保姆才体会到张老先生对自己其实是有真感情的,于是悔恨万分,便投案自首了。那么,保姆能按照父亲的“遗嘱”取得父亲的遗产吗?
律师解析
对于本案,首先要明确张老写的这份材料在法律上成为“遗赠”,指的是自然人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人。这是“遗嘱”与“遗赠”的根本区别。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本案中,保姆并非法律规定的张老先生的继承人,张老愿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她,属于遗赠。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但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受遗赠人杀害遗赠人的,是否丧失受遗赠权。民法上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人都应当诚实信用、遵循公序良俗,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以法律原则断案,生命权是人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否则,不仅违背了道德,更触犯了刑律。
相信如果张老知道自己将被保姆害死,一定不会同意把财产留给保姆,法律精神亦是如此。这位保姆因杀害遗赠人而丧失了受遗赠权,张老先生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