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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的

浏览次数:293次 发布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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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叶某有一位伯父,老伴早年去世,独生女儿又远嫁他乡。伯父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便在2007年和叶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他的生养死葬由侄子负责,作为回报,他遗下的3间房屋归叶某所有。
  2011年3月,伯父病重,叶某将老人送进医院积极治疗。不久,伯父去世了,叶某正操办后事时,伯父的女儿闻讯赶回家奔丧,拿出了一份其父去世前立下的遗嘱,里面居然清楚地写着:遗产归女儿所有。
  有这份遗嘱在手,叶某的堂姐便自居为房屋继承人。叶某很气愤。那么,先前的协议和后来的遗嘱,到底哪个才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根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由此可见,叶某伯父的遗嘱中关于三间房屋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是无效的,按照叶某与其伯父遗赠协议的约定,房屋应归叶某所有,其他遗产由其伯父的女儿按遗嘱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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