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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有诉讼时效吗?

浏览次数:226次 发布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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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秦老太与前夫共生育了3男3女共6个孩子,前夫于20世纪50年代不幸去世,未留下遗嘱。秦老太与前夫在1954年共同购置了三件红木家具,由秦老太与子女共同使用。
  20世纪80年代,秦老太因市政动迁被安置与儿子共同居住。红木大橱和梳妆台一直放在小儿子的房间内,红木床则由秦老太自己使用。20世纪90年代,秦老太再婚,搬到配偶处居住,而红木家具一直留在原来的房屋内。
  近年来,秦老太与小儿子为红木家具归属经常发生争执,经居委协调还是没有结果,秦老太便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三件红木家具判归她所有。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该规定中提到的二年诉讼时效,因一定的事件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规定中提到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问题。
  本案中,秦老太与小儿子争夺所有权的红木家具为秦老太与其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夫去世后,红木家具的1/2作为遗产处理。由于自前夫去世之日,亦即继承开始之日起到秦老太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因此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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