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井某先后因为盗窃、抢劫先后两次被判刑,可谓“恶贯满盈”。井某有哥哥和姐姐及父母。在他第二次入狱后,父母曾当着亲友的面发狠说:“以后什么都不给他。”在井某服刑期间,其父母先后病逝。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哥哥和姐姐认为井某给父母丢脸,是“罪犯”,没有继承权,况且父母表过态,不给井某任何财产。
在办理财产过户的时候,需要井某签字,可是井某见到哥哥姐姐不给自己任何份额,便拒绝签字,井某的哥哥姐姐遂起诉。那么,井某的哥哥姐姐的诉讼会和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析
井某哥哥姐姐的说法不正确。虽然井某先后两次犯罪,并正在服刑,可是他所犯的罪不是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所以,井某与哥哥姐姐具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至于其父母所说的“以后什么都不给他”,算不上遗嘱,井某的哥哥姐姐也不能据此而剥夺井某的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