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何某是一位退休老人,老伴已经去世,独生子小何大学毕业后出国留学,之后定居在澳大利亚。小何一直没有结婚,在一次探亲返回的途中所乘的飞机失事,不幸遇难。何某在悲痛之余,想起小何在国外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不知自己该如何继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析
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继承人应首先通过国外亲友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银行等机构,查清被继承人的外文姓名、住址、服务机构或法人名称、财产状况,并要搜集有关证据,如遗嘱、死亡证明书、存款凭证、有关照片、结婚证明书、出生或收养证书、往来有关信件、汇款凭证和中外亲友的中外文姓名及详细地址等有关旁证材料。
然后,继承人应向居住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以下公证文书: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书,如系夫妻则办理结婚公证书;继承权证明书,如系母子女关系则办理出生证明书,如系父子女关系则办理父、母证书;委托公证书等。
上述公证文书,经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对外办事机构和遗产所在地的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为有效。
办理继承海外遗产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
(1)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到遗产所在国办理。
(2)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
(3)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
(4)直接通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市对外机构向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提出交涉。
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采用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的种类、数目、诉争情况和对继承人有利与否而定。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围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