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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行为如何处理?

浏览次数:262次 发布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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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王某是一文具店的私营业主,从2001年开始经营文具店,直到2007年,采取各种方式偷税漏税,总额为五万元。2008年税务机关对其实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了他的偷税漏税行为。王某遂向某律师咨询:他的偷税漏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怎么补救?
  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偷、漏税问题。
  偷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其刑事责任与偷税数额有关,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之规定,对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三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偷骗税的追征期是无限的。
  本案中,王某虽有偷税漏税行为,但因数额并未达到犯罪标准,因此不构成犯罪,而应由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并给予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刐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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