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02年10月,王某因在县城经商将其全家搬至县城,同时书面告知村委会,秋天庄稼收割后,将家里承包的还有15年到期的20亩地交回村里。秋收后,王某如约把地还回村里。2008年,王某生意亏本无力经营,回到村里以自己承包的土地还有9年到期为由,要求继续承包那20亩土地。但是村里拒绝,于是王某将村里诉到法院。那么,王某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析
本案中,王某的主张得不到支持,他已丧失了那2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全家迁至城镇并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原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能再要求承包该土地。
本案中因王某提前半年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把土地交回了村里,所以他的承包经营权已经消灭,在承包期内不能再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