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6周岁的张某,是某中学初中三年级的学生。一天张某路过一家网吧,看见里边正在处理游戏机,每台只卖200元。张某自己家开游戏厅,想将游戏机买下来用于自家店里。他自己手头只有400元,便和网吧老板商量,先交400元定20台游戏机,其余货款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合同。
将游戏机运到张某家后,网吧老板和张某的父母说明情况,要求张某的父母支付剩下的货款3600元。张某的父母认为自己并不想买游戏机,小孩子不懂事不能算数,要求网吧老板将游戏机拉回,并返还已交的400元。
网吧老板认为,买游戏机属张某自愿,且已经签了合同,如果不买就属违约。这400元属定金,买卖不成,定金就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张某的父母起诉到了法院。那么,张某的父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析
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可以自行签订如下的合同:
(1)纯获益的合同。比如纯受赠合同,即没有负担义务的受赠合同。
(2)与民事行为能力相符的合同,比如学生买书本、用具、下课买些零食,等等。
如果不是以上两种,则合同效力待定,想要合同生效处理办法如下:
(1)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或撤销。
(2)自己满18周岁,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自行确认。
结合本案,张某是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为人,其签订的合同除纯获益的合同外,必须与民事行为能力相符,否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监护人的追认是不生效的。
而订货合同显然超出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对于其购买游戏机一事持反对态度,即张某父母对这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拒绝追认的,那么张某与网吧老板所签订买卖游戏机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网吧老板不能以定金形式扣押这400元钱。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