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小区的开发商计划在小区东面的空地上建造两栋30层约90米高的“组团酒店式公寓”。考虑到公寓一旦建造,可能会影响到小区住户的光照,开发商表示,愿意以每户补贴3万元的方法收购阳光,以此来弥补其中受影响最严重的18户住户的损失。那么,开发商可以通过补偿的方式,排除相邻关系中采光权的规定吗?律师解析
本案中,开发商新建公寓应当避免对已有建筑物的采光、日照、通风等造成妨害,这是法律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环境、身心健康,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相邻各方不能通过合同排除这一法定义务。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不能通过给予住户补偿的方式收购“阳光”,使已有建筑内居民忍受低于国家规定的采光、日照等最低标准。即使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开发商收购阳光,该合同也因违反国家强行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