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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无法履行承诺移交房产,买方怎么办?

浏览次数:195次 发布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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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2年9月,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一栋房产,刘某从拍卖行成功拍得该房产。购房款也于2012年10月缴清,拍卖行承诺1个月后交房。但是,1个月后,拍卖行以种种借口拖延,至今还未把房产交给刘某。请问,刘某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律师解析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拍卖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合同,刘某可以要求拍卖行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该房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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