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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错误登记,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吗?

浏览次数:200次 发布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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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租房者王某将原房主葛先生的相关证件以假证件掉了包后,将所租房屋卖给何某,并与何某去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葛先生得知此事后,要求登记机关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他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析
  本案中,葛先生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权属登记机关未发现王某以调包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造成登记错误,给葛先生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咸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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