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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妻子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浏览次数:249次 发布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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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农村姑娘林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的男青年韩某认识,交往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孩子出生后,韩某便长期在外地打工,这使得抚养小孩等家庭重任全落在林某身上。
  近十年来,韩某除了偶尔给小孩寄点生活费外,平时很少与林某联系。林某感受不到丈夫对自己的惦念,在与韩某沟通无果后,林某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她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呢?
  律师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韩某长期在外打工,离家早已超过一年,所以林某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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