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某村村民井某过失杀人案。在法庭辩论阶段,井某的辩护人王某多次粗暴打断检察员的发言,并抓着扩音器跑到台前冲着下面大喊,任意打断审判长和公诉人的发言,一直纠缠了两个多小时,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那么,对王某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要追究什么责任?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法庭秩序,影响恶劣,情节比较严重,但还构不成犯罪,审判长应当今法警将其强行逐出法庭,事后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京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