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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告亲生女儿支付赡养费遭遇“败诉”为什么

浏览次数:233次 发布时间: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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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王某刚出生不久就被送养,多年来与亲生父母没有联系。王某的养父母视王某为已出,好生培养,使得王某考上不错的大学,并有了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
  王某对自己的养父母非常孝顺,经常给养父母买衣服,并带他们出去旅游。这事很快传到王某的亲生父母那里,王某的亲生父母和哥哥悄悄找到王某,诉说当初是因为家里困难,不得不送养,并要求与王某相认,王某不同意。
  不久,王某的亲生父母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收养协议,并要求王某支付赡养费。那么,王某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取消。子女在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便没有了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义务由养父母来完成。
  因此,养子女也就不再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王某刚出生就被送养,多年来,亲生父母不管不问,得知王某挣钱了,才想起女儿,要求认女并要求支付赡养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于法更缺乏根据。所以,法院不可能支持王某亲生父母的诉求。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问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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