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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强行发生性关系时如何主张权利?

浏览次数:237次 发布时间: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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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权某因为有外遇而与妻子甄某离婚。离婚后,权某才发现情人比前妻差远了,曾几次找到甄某要求复合,但都遭到甄某严词拒绝,由此怀恨在心,决心报复。
  一日,他谎称与甄某谈孩子的教育问题将甄某骗至家中。没谈几句话,就抱住了甄某,失去理智的权某竟不顾前妻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权某面对哭哭啼啼的前妻不屑她说,甄某就是自己的老婆,去法院告也没有用。那么,权某强行与自己前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呢?
  律师解析
  离婚,意味着与自己长期生活过的另一半关系的解除,双方已不再具有夫妻关系。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一时无法接受而做出愚蠢的事情,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关于配偶双方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随着离婚后双方人身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离婚后,相互间扶养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能要求他方扶养自己,也不再有扶养他方的义务。
  二是离婚后,随着配偶关系的解除,双方丧失了互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离婚后一方死亡的,他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三是离婚后,任何一方均不能再以配偶身份行使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任何一方因此所负债务都是个人债务。
  四是离婚后,原配偶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亦在离婚生效时宣告消灭。
  五是离婚后,双方同居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义务当然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同居,男方如果违背女方意志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六是离婚后,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双方皆可以随时再婚,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干涉他方行使与异性交往以及再婚的权利,否则将构成侵犯人身自由权,若在非法干涉的过程中还采取和使用暴力手段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达到法定程度时将构成刑事犯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在本案中,权某和甄某已经离婚,夫妻关系解除。权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特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甄某要勇敢地向有关部门报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权某得逞后无所收敛,对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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