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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后代所签的“香火协议”有效吗?

浏览次数:232次 发布时间: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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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张老汉的独生子与儿媳妇林某在2013年5月结了婚。婚后不久,儿媳有了身孕,家里人都很是高兴。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随后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儿子的生命。儿子的意外身亡,使老两口陷入老年丧子的悲痛中,但新的担忧又随之而来:儿媳才25岁,再婚是必然的,可她腹中的胎儿可是张家的“香火”啊,没了儿子可不能再失去孙子。
  老两口“折腾”几宿后,终于决定和儿媳好好谈谈,要她将张家的“香火”给老两口留下来。儿媳林某同样承受着失去丈夫的巨大痛苦,拖着2个多月身孕的她,决定搬回娘家住。
  这个提议遭到了公婆的极力反对,林某了解公婆的担心,一再保证会把孩子生下来,但此时老两口已经听不进儿媳的话。见公婆如此执着,林某提出签一份协议:保证将与丈夫的孩子生下来,如违约自己愿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但一个月以后,林某却瞒着公婆,在娘家人陪同下忍痛将腹中的孩子“做”掉了。很快,张老汉夫妇就得知了这一“噩耗”,年迈的张大妈一病不起,张老汉也是整天以泪洗面。
  捧着手中与儿媳签下的“香火”协议,老两口伤心欲绝,便决定到法院为“孙子”讨个公道,要儿媳妇赔偿违约金10万元。
  那么,张老汉手中的这份“香火”协议究竟有效吗?
  律师解析
  本案中,两位老人为了后代,可谓煞费苦心。但到头来,他们原以为很有保证的事情还是“夭折”了。因为他们所签订的“香火协议”侵犯了儿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人身权利——生育权。所以,即使是白纸黑字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是否生育,是女性的一项权利。女性可以自由行使。任何其他人(包括丈夫)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用任何手段来强迫女性生育或者禁止女性生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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