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房管热线共接到732个咨询、投诉电话,郑州房地产网 “局长信箱”收到179封电子邮件,投诉类案件均已转交有关部门。我们选取的典型案例,是小区地上停车位该不该收费。
【案例】地上停车位收费遭质疑
郑州市民张先生居住在郑州市秦岭路与航海路交叉口的茜城花园小区,小区物业由郑州亨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据张先生反映,亨业物业要求业主,在小区内停车必须按每月40元的标准交费。张先生认为,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是否收费也应由业主决定,物业公司强制收费不合理。
接到张先生投诉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及时派工作人员到小区进行了调查,经核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为有偿服务收费,其中,地面停车位收费标准为40元/月/辆。工作人员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停车已进行详细约定,亨业物业收费并不违规。
【解惑】
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费
很多业主不太理解,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地面部分,物业公司收停车费怎么就不违规呢?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程建颖解释,很多开发商在业主购房时,就要求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已就停车收费有了约定,则停车收费就不违规。
不过,“小区地面停车是否收费”的最终决定权还在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业主可以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或与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在重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约定小区地面停车是否收费和重新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