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近期审理的房产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不按约定办理房产证、房屋面积缩水、房产商随意违约、室内空气不达标、房屋质量差等问题,成为购房者与房产商争议的焦点。这些房产案件,多数是消费者胜诉。
不按约办房产证 房产商屡败诉董某于2000年与房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书,约定董某在交清房款并在收到房子后90天内,开发商给予办理房产证。2002年5月份,董某向房产商交付了全部房款81万多元,可一等3年多,房产商也没有给办理房产证。董某将房产商告到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房产商自2002年8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每天按照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董某违约金,共193236.80元。
一位法官分析认为,因房产商不按照约定办理房产证,引发的诉讼案件比较多。按法律规定,购房者已按约履行了交款义务和填写相关资料,房产商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如果房产商不及时给予办理房产证,则应支付给购房者违约金。
房屋面积缩水 开发商被判担责
1998年1月,济南市民苏某与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其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为157.23平方米。苏某付清了购房款521751元,次年苏某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住了几年后,苏某发觉该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遂提起诉讼。经法院委托鉴定,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53.52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3平方米多。法院最后判决房产商返还多收的房款及利息。
法官介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误差超过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也可以解除合同。
房产商违约 消费者获赔
济南的李先生购买了历下区一处房产,后发现开发商在合同中有多项承诺没有兑现。如高档安全防护门没有安装,“设有全天候全自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卫生间和厨房供应热水”、“屋内设有水电煤气三表远传收费系统”、“安装居民紧急呼叫系统”等承诺均没有兑现。历下法院最终判开发商对违约的部分逐一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及违约金共计5万余元。
法官分析认为,房产商在卖房之前往往会作出很多承诺。如果承诺签订在合同中,就有法律效力。如果仅仅是口头承诺,则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在具体案件中,即使是书面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个别房产商也敢于随意违约。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瞪大眼睛,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室内氨气超标 开发商被判赔巨款
省城的程先生5年前花63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不久,程先生就开始莫名其妙地患病。后经有关部门检测,罪魁祸首竟然是开发商在房屋混凝土中加入的防冻剂释放的氨气超标所致。历下区法院除判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外,还判令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医疗费、装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一些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会在冬季施工时往混凝土中加入防冻剂,这就埋下潜在的污染源。如果房屋内空气质量不符规定,往往会给购房者造成很大伤害。根据有关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房屋质量差 购房者最头疼
历下区的纪某购买了一套房屋后,发现房屋阳台多次维修后仍然漏水。纪某和房产商多次交涉未果,最后无奈走上法庭。经历下区法院审理,最后判决房产商赔偿3万元。
房屋裂缝,漏水,不隔热,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等等,是常见的房产质量问题,也是购房者最头疼的问题。一位房产律师介绍说,此类问题的出现,一般是房产商在房屋开发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划执行。因此,房产质量问题应该由房产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