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税费签订假协议 买卖双方均被罚款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当地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现,原、被告双方为了规避税费,签订了一份假的房屋买卖契约。为此,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了罚款的民事制裁。2006年底,家住德清县乾元镇的董某购买了汤某所有的一套房产,但没想到签约、付款、交付房产后,汤某却迟迟不愿协助董某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董某将汤某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法院查明事实后也依法作出了判决,支持董某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法院又对原、被告双方作出了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民事制裁。
原来,董某和汤某原本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房产价格为人民币9.18万元。但是几天后,两人为少缴过户税费,又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合同,转让价格变成了人民币7万元。
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对双方进行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