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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被收装修保证金明知不合理却无可奈何

浏览次数:213次 发布时间: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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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被收"装修保证金" 明知不合理却无可奈何

2010年08月30日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
 本报记者 张娟
早在几年前,南宁市已经取消“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已在不少小区销声匿迹。近日,又有市民反映,现在装修新房又要交“装修保证金”了。
业主:被要求交装修保证金
市民林先生花了所有的积蓄在南宁市星光大道五环星光小区,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房子刚刚交付使用,目前处于装修阶段。领到钥匙后,林先生一家都很高兴,因为很快就可以住进新房了。 但是准备装修时,林先生却遇到难题。 物业管理处表示,新房装修前必须缴纳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装修完工后,经验收无违规装修则返还,否则不发放装修许可证。拿不到装修许可证,自然无法进场施工。林先生说,买房子时不但花光了积蓄,还借了钱,现在连装修款都凑不齐,还要额外缴纳1000元的保证金,让他有些犯难。
林先生说,在“申请装修手续及流程”里,物业公司虽然规定由“装修施工队缴纳”,但事实上多由业主缴纳。因为包括林先生在内多数小区业主,在请施工队或者装修公司装修时,施工方都拒绝缴纳保证金,最后这笔装修保证金只好由业主自己掏钱。
物业公司:单位要求收取
该小区业主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到物业办理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时,还未曾确定施工方,因此所缴纳的装修保证金收据上开具就是业主的名字,而不是施工队名称。另外,该业主表示,他了解到,他们小区多数业主都是自己掏钱缴纳装修保证金的。
对于这一情况,8月30日下午,记者前往五环星光小区了解情况。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是区体育局单位市场运作房,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单位规定的,收取保证金主要目的是防止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楼宇外观,主要是起到一个约束的作用。
相关部门:物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8月30日下午,五环星光小区有业主向南宁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南宁市物价局相关部门答复,按照规定,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管理费、保证金和押金等是不符合规定的。五环星光小区的具体情况,他们会做相关的记录,具体处理情况还要看调查结果。
记者查询2005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发现,该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住宅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服务费、装修保证金。装修过程破坏公共部位及设施的,如承重墙、墙埋水电线、电话线等需要恢复的费用和装修垃圾的清运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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