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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板 房屋质量问题惹人怒 高温暴雨不能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

浏览次数:187次 发布时间: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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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板 房屋质量问题惹人怒 【案例】 

2008年,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2009年12月,他到售楼部收房时才发现,货不对板情况很严重。阳台地面不平,内墙、天花的沙浆强度不够,并且有空鼓现象。李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是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在随后的装饰工程竣工后,还出现沙浆强度不够,沙浆块用手可捏碎等情况。随后,李先生与有关房屋质检部门取得联系,经权威部门检测后,房屋确实存在以上问题。李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工程质量导致业主需重新装修的经济损失20万元。目前,双方就此事还在协商中。 
【支招】 
重要质量问题要写进合同。业主接房或者入住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尽快向开发商提出维修,通常施工单位在开发商处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金未退回之前,施工单位通常不会推诿维修工作。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保留证据,如拍照等,邀请物管公司确认,以利于评估损失解决问题。在接房时最好邀请验楼师同行。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货不对板引起的纠纷很少能像其他类型的消费品一样做到“包退包换”。那么,货不对板该如何避免、如何维权呢?在此提醒,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审查条款,最好将自己关心的一些重要的质量问题写进合同,以利于日后维权 

高温暴雨不能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 因延期交房,开发商被业主索赔。但开发商却以先后遭受高温天气、暴雨、雪灾等自然灾害为理由进行辩解。2009年3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开发商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一审由开发商支付98名购房者迟延交房违约金的判决。 据法院审理查明,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公司)开发建设了位于重庆“银座大厦”,并将该大夏的商品房预售给该张红等98人,双方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付款方式、交房期限和交付条件。张红等98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购房款后,而鹏程公司却迟迟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双方就迟延交房违约金赔付事宜产生纠纷,该98名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由鹏程公司支付98名购房者迟延交房违约金,违约金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 一审宣判后,鹏程公司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鹏程公司认为:2006年夏天、2007年夏天,重庆遭遇了罕见的高温干旱以及暴雨。2008年1月全国性雪灾以及供电部门调整供电安排等一系列无法预料的因素,加大了按期交房的困难。故要求酌情减轻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重庆市一中院经过审议,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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