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的保修赔偿及司法解释 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解释
200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当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从那时起,对于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司法解释》有了更加明确的评判标准。《司法解释》为该类案件的审理设立了底线,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屋后,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交涉修复解决,在保修期外,可以与物业部门商量解决,万一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投诉,甚至诉讼到法院,依据该《司法解释》讨公道。
《司法解释》的底线
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若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有关人士介绍,《司法解释》中的两条底线很明确,就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有关专家介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是有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
■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5年;
■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保修2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保修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
哪些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常见的质量问题一般包括:裂缝、渗漏、门窗变形密闭性差、墙皮脱落等几个方面。
裂缝主要因为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原因造成。
渗漏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会导致屋面渗漏。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影响住家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邻里关系。
门窗变形有的门窗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出现漏风等状况,如果材质不高窗框等还会引起变形,有的无法开启和关闭。
墙皮脱落由于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有时在没有形成空鼓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
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