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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疑:租房签合同时如何写附加条件?房屋租赁纠纷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

浏览次数:400次 发布时间: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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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疑:租房签合同时如何写附加条件?

首先设定一些自己能够接受和不能接受的条件,然后再同房东商议,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可以考虑以下一些条件,如喜欢安静的,看房子周边有没有铁道、高架和建筑工地等噪音大的设施;喜欢太阳光的,看房屋是否朝南;喜欢舒适点的,看厨卫装修是否达到你的标准等等。同时再看固定设施,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道、门窗等是否能正常运转,这些都可以作为附加条件同房东约定。必须注意的是,定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律师释疑:租房签合同时如何写附加条件?

首先设定一些自己能够接受和不能接受的条件,然后再同房东商议,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可以考虑以下一些条件,如喜欢安静的,看房子周边有没有铁道、高架和建筑工地等噪音大的设施;喜欢太阳光的,看房屋是否朝南;喜欢舒适点的,看厨卫装修是否达到你的标准等等。同时再看固定设施,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道、门窗等是否能正常运转,这些都可以作为附加条件同房东约定。必须注意的是,定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房屋租赁纠纷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
1、谁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情形下,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在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出租人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无效,而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出卖房屋预先通知承租人的合理期限,一般买卖、抵押折价变卖都未规定具体期限(按照最高院民法通则的解释为3个月条文已经废除),拍卖是5日。
4、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接到通知后15天内,如超过15天的犹豫期丧失权利。在拍卖情况下,承租人不参加拍卖视为放弃权利。
5、通知和优先购买权权利主张均需要书面形式,通知的内容包括出卖事实、时间和相关条件,否则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
6、优先购买权是否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预先放弃?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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