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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被盗,出租人有责任吗?承租房屋要拆迁则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浏览次数:256次 发布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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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被盗,出租人有责任吗?

【问题】
如果承租人承租的房屋在安全上存在明显的漏洞,如窗子没法锁定,因而被盗,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吗?
  
【解答】

不可以。双方在交接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检验,如认为有安全问题的应当时提出。当时未提出,此后再反悔一般不准,除非这种隐患当时着不出来,必须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之类的。

承租房屋要拆迁则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问题】
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实施细则,我能享有哪些权利?
【解答】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修订)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补偿安置要看各省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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