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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私自转租出租人可否收房?

浏览次数:179次 发布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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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私自转租出租人可否收房?

【问题】
    张学冰有两套两居室房屋,其中一套属于底层的临街房。他准备将那套临街房租出去,刚好朋友赵勇说他的姐姐没有工作,想开一个小商店,但一时找不到房子。出于朋友的关系,张学冰便把临街房租给了赵勇的姐姐。因为是朋友的姐姐,所以房租比市场价低好多,每月只有500元。双方签订租房协议规定了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和有关房屋修缮方面的条款。因为张学冰住的房子和出租的房子距离较远,所以他很少过去看,只是每月赵勇替姐姐将房租送过来。 
    一年之后,张学冰听人说赵根本没让他姐姐开商店,而是将他的房高价租给了一个姓郑的外地人。张听后到那套房子看一看,真的是那种情况,赵勇将房子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个外地做生意的人。张学冰很生气,也很失望,于是便找到赵勇,要求他和那个外地人解除合同,将房子归还自己。但赵勇却理直气壮地说他和张之间有租房协议,他每月一分不少的交着房租,并且协议也没有到期,在协议期间他当然有权处分这间房子,不同意解除协议。张学冰在和他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赵勇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和赵勇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赵勇辩称自己和张学冰之间的租赁合同仍未到期,要求等到期后再交回,法院最终判决赵勇腾出了那套房屋。
 
【解答】
张学冰将房屋租给赵勇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是赵勇未经张同意将租赁物擅自转租他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张学冰完全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属于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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