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经质监站验收合格后,就开始回填土,因考虑到室外四周土回填后要进行外脚手架的搭设。为了保证基础能够承受外架体的全部荷载,不使基础下沉,保证外架的安全,特制订以下施工方案:
1. 回填土前必须把基底内的积水淤泥和杂物等清除干净。
2. 检查回填土的质量,不能把带有腐蚀性的、带有杂草的土用于回填,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土。
3. 回填要先深后浅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能超过30cm。
4. 在夯实的土层上铺设50mm厚石子,后浇捣50mm厚C10混凝土捣实抹平。
5. 按规定做好排水沟,放好坡度,以利于流水畅通。
二、钢管脚手架的搭设
1. 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加设底座或基础,并作好地基的处理。本工程立杆直接撑在基础底板上或基坑底老土上,再加道木支座。基坑底老土面上铺设垫板必须平稳,不得悬空,安放底座时应拉线和拉尺,按规定间距尺寸摆放后加以固定。
2. 钢管脚手架搭设顺序为:摆放扫地杆(贴近地面的大横杆,高度为20cm)→逐根树立立杆,随即与扫地杆扣紧→装扫地小横杆并与立杆或扫地杆扣紧→安第一步大横杆(与各立杆扣紧)→安第一步小横杆→安第二步大横杆→加设临时斜撑杆(上端与第二步大横杆扣紧,在装设两道墙杆后方可拆除)→安第三、四步大横杆和小横杆→安连墙杆→安接立杆→加设剪刀撑→铺脚手板。
3. 立杆的设置必须等距对直,其纵向间距不得大于1.8m。立杆的横向间距为1.0m,立杆距墙面为40cm。小横杆垂直间距(即脚手架步距)为1.8m,底层步距不得大于2m,小横杆挑出里外立杆的长度分别不得小于30cm和15cm。脚手架外侧每隔9m必须设一道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应控制在45°—60°间自上而下连续设置。
1. 脚手架的立杆和大横杆的接长点必须错开,钢管剪刀撑的接长必须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40cm。脚手架杆件的连接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脚手架扣件的.扭力矩应控制在4.5~5kg/m间,每根顶撑和立杆的绑扎点不得少于3道。大横杆间应等距设置两根搁栅;底笆应满铺,不得留有空隙,底笆与大横杆的绑扎点不得小于4个,每点均须用18号铅丝双股扎牢(脚手架的顶端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封顶;里杆应低于檐口50cm,外立杆应高出檐口1m)。脚手架与主体结构之间必须有连接牢固的拉撑点,采用两根并联的10号~12号铅丝或其他强度相等的材料。拉撑点的水平间距不得大于6m,垂直距离不得大于3.6m,拉结处的小横杆与建筑间应加撑头与墙面抵紧。
2. 脚手架的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每步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40cm高的挡脚板,顶排的扶手栏杆不得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1.3m和0.9m。脚手架内立杆与墙面间每隔4步应设一道隔离笆。操作人员上下架子必须有安全可靠的爬梯与坡道,爬梯与坡道应设于脚手架外侧。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应按规范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三、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
1. 脚手架搭设标准: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层层拖牢,支撑挺直,通畅平坦,安全设施齐全、牢固。
2. 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主要受力杆件,如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3. 脚手架架设工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要求的条件,经培训考核,取得“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4.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制度和专人维修保养制度,基础未经验收不得搭设脚手架,分阶段搭设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验收记录应存档。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要按违章指挥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5. 架子工必须熟悉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 脚手架的地基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脚手架一经搭设,其地基即不准随意开挖。
7. 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施工荷载:砌筑脚手架不超过270kg,只允许在两步脚手架上同时堆物;粉刷脚手架不超过200kg,只允许在三步脚手架上同时施工。脚手架上不准超载,垃圾杂物必须经常清理。
8. 严禁在脚手架上接缆风绳和设置起重吊杆,不准在脚手架上搁置运料滑糟及搭设受料平台,不准采用斜拉斜吊的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9. 脚手架的杆件、扣件、竹篾和拉墙铅丝等严禁随意拆除,违者从严论处。
四、脚手架的拆除
1. 脚手架拆除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拆除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拆除时应设围栏,指定专人警戒;拆除必须按搭设的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做到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拆除的材料不准从高处抛掷。
2.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脚手架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每幢脚手架均应有专人负责监视保养,并做好例保记录,要健全脚手架的巡视值班制度,梅雨季节、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