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在租赁期间着火的责任是否应由承租人承担?
咨询热线内容2003年年底,我在郊区买下了一块地皮,建了几间仓库,准备出租给别人使用,从中获取租金。2005年3月,我将其中一间租给了某超市使用,并与某超市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用途为仓储,租期两年(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该超市在租用期间,一直将二号仓库闲置,当然也无人对其维护。2006年4月,二号仓库发生了一场大火。仓库的屋顶、门、窗户等被烧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未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事发后,我曾多次找超市方协商,要求其恢复被损毁部分的原状或赔偿损失,但超市方均以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了我所提出的要求。他们认为,我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属损害赔偿之诉,我必须举证证实他们有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我不能提供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就不能证实他们有过错。而我则坚持认为,超市方违反了合同义务,侵害了我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意见不一,事情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我想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该超市赔偿我的损失。
请问:我该如何起诉超市? (咨询者:蒋先生)
律师专线解答
蒋先生,您与某超市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2条规定,超市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这既是合同之约定,也是法定义务。在承租人某超市违背妥善保管义务,致使租赁物仓库毁损的情况下,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违法行为性质不同,某超市对您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依照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来确定;也可依某超市因故意或者过失致租赁物毁损侵权责任处理。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违反合同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对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一定的条件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可能发生竞合。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您可以选择某超市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在选择诉因时,应该选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诉因进行诉讼,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就该事件而言,您应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诉讼。而在此事当中缺乏的最重要证据就是仓库起火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所以您应该选择违约之诉,将证明失火原因的举证责任合法地转移给超市方,这样,您胜诉的机会就更大一些。原因在于,您的仓库被烧,当时消防部门未到现场进行勘查,至今没有结论。您以合同违约提起诉讼证明了某超市到期不能交还租赁物,且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毁损的事实,您已经履行了提供证据的责任,就此卸下了举证责任的负担,而此时提供证据的责任已经开始发生转移,反证意义上的提供证据的责任开始发生,应由某超市证明自己尽到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综上,我们建议您最好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