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未婚同居“准夫妻”最好签财产协议
东北网8月17日讯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婚姻法专门律师王丽丽向记者介绍了她正代理的几个婚前购房纠纷案件,她借此向广大读者提醒,在婚前购房的人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以免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连个补救的办法都没有。案例一:房产证证明不了当初购房谁出资
双方婚前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黄先生与章小姐在谈恋爱时双方感情不错,想想以后反正要结婚,不如趁着房价还不是很高时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当时,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写了黄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如今,两人商量离婚,黄先生不承认章小姐购房时出过资。面对这种情况,章小姐一筹莫展。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子,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房子怎么分成了让人头疼的事。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章小姐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