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网站 » 资讯 » 教育考试 » 文章详细

丈夫名下财产非共有 离婚妻子无权诉平分

浏览次数:327次 发布时间:2021-08-07

【案情简介】
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王先生离婚,王先生同意孙女士的离婚请求,但是在确认时,双方为一笔王先生名下的存款发生争议。近日,顺义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孙女士诉称,王先生在农村商业银行中有一笔十万元的存款,该笔存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孙女士提供了存款账号,并申请法院进行查询。
王先生辩称,这笔存款虽然在自己名下,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自己与他人办厂的经营款,此款已用于厂子经营。当初是因厂子筹备阶段,尚无公章,不能申请账号才以自己名义开的户,其中存款均是客户打入的款。王先生亦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裁判要点】
法院通过查询,证实诉争存款均已被王先生在短时间内支取。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存款通过王先生所举之证据可以证明为企业经营款,故认定了此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作出了不予分割的判决

张雷律师网-北京张雷律师 https://zhangleilvshi.vip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文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