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诉称,刘某与吉某于1992年2月25日登记。2002年9月23日,两人购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两处房屋,同年10月9日办理,两处房屋所有权人都登记为吉某,但事实上,两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9年6月16日,原告刘某向石景法院提起,同年6月17日石景山法院判决不准。同年9月、11月被告吉某两次与其母田某签订,分别以一元钱的价格成交,将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两处房屋过户到田某名下。
刘女士认为,被告田某是吉某的母亲,该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吉某单方擅自处分财产无效,依据《》108条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近日,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雷律师网-北京张雷律师 https://zhangleilvshi.vip
Fast Video Downloader for Any Site - DataTool.vip
Sweezy Cursors
phet中文版官网登录入口
食用手册官网入口
996ninja摸鱼网
ImagesTool在线工具-无需上传文件也可在线处理图片
Z2H字帖 | 超级好用的字帖生成工具
FMHY-freemediaheckyeah
广州奥得富医疗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诚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益鸟美居
真匠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