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陈旭)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自12月1日起,北京医保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可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共济需职工和指定的家人完成备案,添加家庭成员作为共济对象。共济对象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先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备案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记者了解到,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资金可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
值得注意的是,尚未完成备案的市民,将不能在支付页面中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参保缴费,需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官方网站线上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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