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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性活动应在室外进行

浏览次数:156次 发布时间:2022-04-14

来源标题:市疾控中心发布《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第二版)》 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性活动应在室外进行
近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学校要开展因病缺勤监测,每天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电话随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集体性活动安排在室外进行。
按照《指引》要求,学校应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台账核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班级、教育ID;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详细现住址、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学生与“四老”共同居住住址;教职员工(含第三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等;台账其他信息应包括学校楼宇分布图、学生座次表、所有人员(含第三方派遣人员)办公场所座位分布图、外部送餐人员信息、人员出差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学校聚集性活动及会议组织情况、访客记录表等,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
《指引》指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每日对入校的教职员工进行体温排查,体温异常者不得入校;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进行电话随访,及时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晨午(晚)检及预警工作,各单位疫情报告人每日对全校(园)晨午(晚)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达到监测预警标准时,应及时向属地疾控和教育部门报告。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疫情相关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送往临时等候区,并通知家长带孩子及时就医,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
学校应开展因病缺勤监测,每天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电话随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保持教室清洁,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合理安排教学,集体性活动安排在室外进行。有住宿生的学校,每日安排专人对住宿生进行巡视,并做好消毒工作。
按照《指引》要求,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时空伴随人员的学生或老师,应就地停止活动,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学校、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告,学校、社区接报后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应根据防控要求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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