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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释放“揭榜挂帅”的鲶鱼效应

浏览次数:165次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标题:充分释放“揭榜挂帅”的鲶鱼效应
近日,有媒体援引国家发改委消息称,将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持续加强氢能全产业链技术装备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有效支撑氢能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重大需求“发榜”、不拘一格“选帅”、论功“行赏”——一直以来,“揭榜挂帅”被视作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重大举措,能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的新型科研制度安排。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也是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不过在实践中,随着重大科技项目逐步进入中期验收和后期“兑奖”阶段,一些问题日益凸显,亟须重视。
“设好榜”是“揭榜挂帅”的前提。然而,一些项目征集渠道偏窄,局限于本地企业提炼科技问题形成榜单,对产业链现代化支撑不够。或将不适宜项目纳入遴选范围,导致揭榜率不高,甚至立项后“流产”。榜单内容不全,责任要求等界定不清,定价机制不健全,也为合作留下隐患。
如何“设好榜”?完善张榜流程和项目定价机制是关键。笔者认为,一是科技主管部门要完善项目征集机制,多渠道开展征集,引导合适的项目进入征集范围,重点关注对产业链现代化支撑作用大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二是要强化榜单信息披露,明确入榜项目的技术指标、考核办法、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归属等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挂帅”后“流产”
“张榜选帅”是“揭榜挂帅”的基础。现实中,一些项目由于发帖范围窄、开放性不够、辐射范围小,张榜效果受到影响。在一些“选帅”中,多少会设置有关于学历、资历等的隐形门槛,这一现象不可不察。如何“选好帅”?笔者认为,或可尝试打造发榜揭榜的统一云平台,优化人才信息共享,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此外,还需营造公平、互信的揭榜环境。取消对揭榜人的不合理背景限制,拆除隐形门槛,让领军人才和具有专长的特殊人才出征“挂帅”,进而建设并形成人才高地和人才蓄水池。
科研攻关是“揭榜挂帅”的核心。由于科技攻关协同性和成果转化不足,一些项目攻关成效不及预期。即使技术攻关取得成功,由于在之前的环节中对揭榜方整合产学研资源的引导不力,也多导致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梗阻。攻好关,根本上离不开灵活高效机制的保障。
具体来说,一是要灵活运用“揭榜挂帅”机制,提升攻关效能。或可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等,实行“挂帅总负责制”或“首席专家制”,后者中的挂帅者只需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攻关交由首席专家负责;还可采用“赛马制”,由两家以上单位平行攻关一些紧急任务,竞争选出“千里马”。二是赋予挂帅者、首席专家在研发决策、任务分配、产品研制、经费分配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激发其攻关活力。三是构建深度融合的“揭榜挂帅”全链条机制。引导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在“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框架下,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节点,构建创新联盟或共同体,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实现全链条打通。
绩效评价是“揭榜挂帅”的要点。通过阶段性评价及时管控科技攻关过程中的风险,是现阶段应予以重点关注的事项。对于提前完成任务、取得“里程碑”成果的项目,未设立灵活“兑奖”的节点不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对于可能失败的揭榜项目,如何保护设榜揭榜等多方利益及积极性,也仍待探索有效路径。
在未来的探索实践中,一方面要完善阶段性评价,将项目结束时的一次性评价调整为阶段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在不同的节点实施阶段性评价,以实现对风险的适当管控。另一方面,容错及失败退出、补偿机制不可或缺。对因不可抗因素或者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挂帅者,可依据相关办法予以适当免责,但应对免责的认定标准、认定流程以及免责范围予以明确,从而保护创新积极性。同时,可探索引入市场化的保险机制降低风险。目前市面上已出现新型险种“揭榜险”,将由保险公司按照项目投入分别给予发榜人和揭榜人一定的补偿。
设好榜、选好帅、攻好关、鼓好劲,完善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形成科技创新的鲶鱼效应,将激发更多科技创新市场需求,激励更多人才参与科研攻关。而更多外部创新资源的汇聚,创新创业热情的持续燃烧,也必将助推高水平科技早日实现自立自强。
(作者:易高峰 吴 伟,分别系盐城师范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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