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某之子患心脏病必须做移植手术才能保住性命,但所需的大笔费用对家里来说却是天文数字。后来此事被一家媒体报道,王某陆续收到一些好心人的捐款,但手术费还是差15万元。此时,经商的皮某从报上得知此事,深表同情,表示愿意捐款20万元,并承诺3日后足额汇款给王某。王某千恩万谢,马上让儿子住院准备手术。但手术后,皮某来电话说自己的妻子知道了此事,不同意捐款20万元,现在自己有心无力,只能捐5万元。
在医院催要费用的压力下,无奈的王某将皮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捐款20万元的诺言。但皮某称自己肯捐5万元已经是善举了,他并没有捐钱的义务。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法律同时规定,一些例外的情况不得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
本案中,皮某的捐赠行为是为了帮助社会弱者,救助其生命,是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得随意撤销。所以,皮某应当履行诺言,向王某支付20万元捐款。
法条链接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